中國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公證認證正常進行中
中國香港公司文件拿到中國香港之外使用,需要辦理中國香港文書公手續(xù),但是根據(jù)使用國家或地區(qū)的不同而不同,分為拿到中國內(nèi)地使用,和中國以外使用。具體詳情如下:中國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nèi)地)使用,先經(jīng)中國委托公人公,然后公文書必須經(jīng)過中國法律服務(中國香港) 有限公司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nèi)地使用。較高人民法院與**部《關于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jīng)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zhí)行效力。
文書拿到中國之外使用,辦理公的程序與在中國使用辦理的加章轉遞程序完全不同。現(xiàn)有一家中國香港公司的文件要拿到巴西去使用,需要對公司的注冊證書、商業(yè)登記、授權委托書辦理公手續(xù)。對于拿到**上使用的文件是要求提供原件的,大家知道公司文件和簽字文件要分開辦理公手續(xù),不能做在一份公證書里。也就是說,中國香港公司文件需要做一份公證書,授權書需要再做一份公證書,因為授權書一般都需要本人簽字。但是這兩份文件都是用于巴西,辦理公的程序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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