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申報清關時限
進出口貨物清關,歡迎咨詢!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海關申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有關貨物應當自運抵指運地之日起十四日內向指運地海關申報。
出口貨物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二十四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特殊申報模式時限要求
? 1.提前申報
經海關批準,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后,向海關提前申報。在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等已確定無誤的情況下,經批準的企業可以在進口貨物啟運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提前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 2.集中申報
經海關備案,下列可以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一)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等時效性較強的貨物;(二)危險品或者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三)公路口岸進出境的保稅貨物經海關批準,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自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個月內向海關辦理集中申報手續。
? 3.兩步申報
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企業不需要一次性填報所有申報項目,可分為概要申報及完整申報兩步進行分別申報,概要申報與完整申報均需在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概要申報可以實施“提前申報”。
深圳市融泰物流有限公司專注于進出口報關,商檢單證報關,海陸空進出口物流報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