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番禺區咨詢-遺囑繼承*案律師-集體土地上房屋繼承咨詢
廣州回遷安置房還沒辦理產權證,繼承*訴z訟時效咨詢,能起訴分割份額嗎?
張靜律師解答:不能,必須等到產權證出來了才可以起訴。
書節選:
認為,李某主張其作為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對拆除原有宅基地房進行補償的回遷安置房享有相應的份額,且提出了具體的面積份額的請求。因回遷安置房尚未辦理產權登記,回遷安置房的權屬人和建筑面積等情況均不清晰,在此情況下,李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請求暫不具備審查基礎,不予支持其主張。駁回李某全部請求。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類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當事人一致好評。特擅長房產*安置補償合同*、安置房分割*、土地征收補償*、租戶與被*人補償款分配*等案件。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宅基地房屋能繼承嗎?
對于農村宅基地房屋,基于繼承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別分別處理:
(一)繼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于房屋所對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當城市居民繼承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擴建。
(二)繼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
此時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宅基地使用權。這里所說的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5)經縣批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繼承人屬于以上某種情形,就可以同時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
(三)繼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此時該繼承人與城市居民身份一樣,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廣州番禺區咨詢,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上房屋繼承咨詢,也不能翻建、改建、擴建房屋。
廣州父母買了宅基地房后登記在子女名下,房子算誰的?
張靜律師解答:關于宅基地案件,因為歷史及相關法律法規變更的原因,父母房產繼承*咨詢,很重要一個原則就是,原告比被告承擔更大的風險,比較容易判駁回原告請求。所以好就是要實際占有宅基地房屋。比如下面這個案件,母親出資買房登記在女兒名下,后女兒起訴母親騰房,就駁回女兒訴請。本案中,如果是女兒一直占有房屋,很可能又是不同的判法,具體案件還是請當面咨詢律師。
書節選:
本案系物權保護*,對涉案房屋主張權利的許女是否享有對涉案房屋的真實物權,是審理本案必須審查的先決問題。不動產的實際權利人與登記權利人發生分離在我國普遍存在。我國物權法律對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并不適用“物權無因性”的審查原則,而是根據“物權有因性”的原則進行審查,權利人是否享有涉案房屋的物權需審查物權產生的原因。訟爭各方均確認涉案房屋系出資購買,何人享有涉案房屋的支配權和使用權,有賴于何人出資購買了涉案房屋。雖然涉案房屋的產權證載許女為名義物權人,但在張母已經提交了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宅基地證原件等證據及由張母多年實際占有和使用涉案房屋的情況下,許女仍需對其主張的系自行付款購買涉案房屋的主張進行舉證。許女提交的證據及證人證言均無法證明其支付了購買房屋的款項,不能否定張母對涉案房屋的權利。許女于2011年聲明涉案房屋系張母于1998年8月30日向中原地產有限公司購買,基于“禁止反言”的誠信原則,應認為許女認可張母出資購買涉案房屋并登記在許女名下的事實。許女主張由張母返還涉案房屋并承擔房屋占有費的連帶責任于法無據,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分家析產及繼承類案件,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當事人一致好評。辦理房產繼承*案件,分家析產*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繼子女繼承權*案件,各種財產權繼承*案件等,收費優惠,歡迎咨詢。
廣州番禺區咨詢-遺囑繼承*案律師-集體土地上房屋繼承咨詢由廣東合拓律師事務所提供。行路致遠,砥礪前行。廣東合拓律師事務所致力成為與您共贏、共生、共同前行的戰略伙伴,更矢志成為法律服務具有競爭力的企業,與您一起飛躍,共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