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機械設備進口報關材料
進口舊機械產品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許可,應當提交的材料:
(1)《進口舊機械產品申請書》
(2)《進口舊機械產品清單》
(3)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或者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申請人核蓋公章)
(4)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舊機械產品的狀況說明、制造年份證明材料,反映產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進口化工、冶煉、制藥、印染、造紙、皮革、能源等舊成套機械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安全評價意見;
涉及進口舊工程機械的有法律效力的服務協議,維修服務機構或產品責任人的服務承諾,維修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明或營業執照,原使用地機構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后年度檢驗報告,每臺工程機械的使用維修記錄、相關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近期照片;
涉及進口舊印刷機械的印刷經營許可;
涉及進口舊輪胎的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明確批準進口的文件;
涉及進口實施ccc認證制度管理且用于銷售、租賃、維修、再制造的舊機械產品的相應的ccc認證證明文件。
三、進口舊機械產品到貨檢驗的內容包括:
到貨檢驗的內容包括:
(一)開箱檢驗:
1.檢驗進口舊機械產品是否與審批項目相符。按現行的入境驗證規定驗證有關產品是否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其他規定的要求;
2.檢驗進口舊機械產品的外觀和包裝狀況是否存在外觀缺陷、殘損等;
3.核查貨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產地、制造日期、新舊狀況、價格等貨物的實體狀況是否與合同或者協議相符。
(二)按照國有關機械產品電氣安全和機械安全的強制性標準進行的安全項目檢驗:
1.檢查貨物外表安全標識和敬告標識;
2.檢查貨物在靜止狀態下防護裝置安全性,電器部件和機械部件的安全性;
3.檢驗貨物在運行狀態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穩定性。
(三)按照國有關衛生、環境保護的強制性標準進行的衛生、環境保護項目檢驗:
1.檢查貨物衛生狀況;2.檢測貨物在運行狀態下的噪聲、粉塵含量、輻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標準。
(四)對裝運前預檢驗發現的不符合項目采取技術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的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