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飼料登記注冊
依據《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管理辦法》境外飼料生產企業出口飼料到中國必須向農業部申請注冊登記。
第一條為加強進口飼料、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保障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飼料,是指經工業化加工、制作的供動物食用的產品,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
本辦法所稱飼料添加劑,是指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飼料添加劑。
第三條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第四條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
第五條申請進口登記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生產地和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
生產地未批準生產、使用或者禁止生產、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不予登記。
第六條申請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應當向農業部提交真實、完整、規范的申請資料(中英文對照,一式兩份)和樣品。
要求必須委托境內代理機構進行申報。
申請資料包含
境外生產企業批準生產許可證。自由銷售證明,成分在本國允許使用的證明文件。
以及產品理化性質,制造方法。飼料標簽等。
申請周期4-6個月
資料遞交10個工作日審核資料
資料審核通過進行樣品復核檢需要3個月時間。
審核結果由檢測中心反饋農業部
農業部收到檢測結果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發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