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忘記續展了
商標忘記續展了怎么辦?
我們知道商標注冊成功后有十年的有效期,若是十年后還要該商標可以辦理商標續展后繼續使用。那么若是十年后忘記續展了該怎么辦?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因此,商標寬展是指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辦理商標續展,在到期后六個月的寬展期內辦理,這種情況被大家稱為商標寬展。
那么商標續展和商標寬展又怎么區分?
商標續展是在滿十年的前 12 個月內辦理,商標寬展是商標滿十年后的 6 個月內辦理;還有商標續展只要官費就可以,寬展需要官費加滯納金。當然找代理公司辦理的還有服務費。
辦理商標寬展的文件主要有: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由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直接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當附送中文譯本
在商標寬展期提出商標續展申請后,商標局會在 1 個月左右下發《商標續展申請受理通知書》,再 4-6 個月左右下發商標續展證明書(目前電子申請的2~3個月左右就能完成),商標續展證明書是要結合原先的商標注冊證書一起使用的。
有人覺得商標注冊成功后就無后顧之憂了萬事大吉了。由于商標不需要沒年交年費,所以有很多人都會忘記商標的有效期限從而錯過續費時間。提醒大家一定要記得商標的有效期限,及時的辦理商標續展,不然等到后面的商標寬展期一旦錯過,商標就會被無效,如果這時抓緊進行重新注冊,還是可以注冊下來
的,但如果被他人注冊,那商標就很難拿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