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危險品出口報關注意事項及出口流程
海運危險品出口報關注意事項及出口流程
危險化學品(貨物)出口通關問題,出口危險化學品(貨物)相關檢驗依據、注意事項及出口流程!
01基本概念
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貨物
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危險貨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02法律法規及檢驗依據
法律法規
01*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02*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03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
04農藥管理條例
05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06**管理條例
檢驗依據
#**公約、**規則、條約、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技術法規、標準;
#海關總署以及原質檢總局*的技術規范、標準。
常見檢驗依據
?聯合國《**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法規”);
?《**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簡稱“imdg code規則”);
?《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0系列標準);
?sn/t 0370-2021《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系列標準等。
03注意事項
sn/t 0370《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系列標準,包含總則、性能檢驗、使用鑒定三個部分,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編碼、標記、性能檢驗、使用鑒定等技術內容和檢驗規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是目前海關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實施檢驗鑒定時使用較頻繁,依據較清晰的檢驗規程標準,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為**我國出口危險貨物的*,促進對外貿易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1年11月22日,海關總署在2021年97號公告(關于發布《進境種豬*隔離檢疫場建設規范》等83項行業標準的公告)中正式發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程》系列標準。該系列標準將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實施。
需要關注
1.對于危害環境物質的標簽,除非另有規定,凡裝有危害環境物質(un3077和un3082)的包裝上應耐久**記上危害環境標簽。
2.袋類包裝內包裝采用繩扎封口時,排出袋內氣體,袋口用繩緊繞兩道,扎緊打結,再將袋口朝下折轉用繩緊繞二道扎緊打結。如果是雙層袋,則應按此法分層扎緊。
內包裝采用黏合封口時,排除袋內氣體,黏合縫不允許有空隙、空洞。如果是雙層袋,則應按此法分層扎緊。
04申報材料
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2《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產品及**規章豁免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除外);
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4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數據單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添加抑制劑情況說明。
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
1危險貨物包裝使用單位出具的廠檢單;
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正本);
3危險貨物包裝使用單位對**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復合容器及內涂(鍍)層的容器,應提供6個月以上內裝危險貨物與包裝相容性試驗報告或相容性自我聲明;
4內裝危險貨物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05出口報檢流程
企業類型所需單證
出口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包裝生產企業 《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 《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電子底賬《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step.1備案登記
向商務部門申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
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
step.2確認產品危險性
根據具有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確認出口產品為危險化學品還是危險貨物,并準備相應申報材料。
step.3委托代理報關企業或自行向海關報關
可通過中國**貿易“單一窗口”/)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檢驗檢疫申請,并無紙化上傳相應單據。
step.4聯系產地海關,預約并接受現場查驗
現場查驗合格后,**相應單證。
step.5向口岸海關報關
**相應單證后,應在單證有效期內向口岸海關報關。
結語
由于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出口涉及政策法規及貨物包裝技術要求較多,小編建議企業事先咨詢產地海關,提前了解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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