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投標審計報告出具 2021收費標準
邀請招標業務過程符合制度要求的符合性方面
經抽取邀請招標業務樣本36份,對照公司邀請采購管理規定和流程,審計該業務樣本的行為過程,發現以下方面違反公司采購制度。
1、“采購計劃”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實際工作任務不符合:未“向公司招投標委員會常務組長提交采購計劃”;
2、“采購方式選擇”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實際達到的工作標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合理;確保購買到合理低價、*優性價比的材料”和“招投標委員會*終確定**招標方案”;實際采用的工作方法不符合制度規定的:“經公司招投標委員會討論定**招標方案”;
3、“編制招標書”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
4、“發標書”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
5、“回標”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
6、“開標”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公司招投標委員會”;實際達到的工作標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標評標由物資部安排專人記錄,開標記錄由招投標委員會進行會簽”。
7、“發中標通知書”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實際達到的工作標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同時向未中標單位解釋未中標原因”。
8、“簽訂合同”環節,實際責任部門不符合制度規定責任部門“物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