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版權認證對象客體
版權對象客體
著作權的對象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現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應當具有性
三、該表現形式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范疇
受保護對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護對象
一、不具備作品實質條件,主要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為保護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不適宜以著作權法保護
(一)法律、法規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的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臺等媒體報道單純事實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