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TA申辦交流會
北京ata申辦交流會
第四章ata單證冊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我國ata單證冊的出證和擔保機構,負責簽發出境ata單證冊,向海關報送所簽發單證冊的中文電子文本,協助海關確認ata單證冊的真偽,并且向海關承擔ata單證冊持證人因違反暫時進出境規定而產生的相關稅費、罰款。
第二十五條海關總署設立ata核銷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ata單證冊進行核銷、統計以及追索;
(二)應成員國擔保人的要求,依據有關原始憑證,提供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已經進境或者從我國復運出境的證明;
(三)對全國海關ata單證冊的有關核銷業務進行協調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海關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寫的ata單證冊。
第二十七條ata單證冊發生損壞、滅失等情況的,ata單證冊持證人應當持原出證機構補發的ata單證冊到主管地海關進行確認。
補發的ata單證冊所填項目應當與原ata單證冊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