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錯過的歐盟玩具指令2009 48 EC的科普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公布更新版iso 8124-1:2018玩具安全標準
哥倫比亞制定新的玩具規范ntc-en 71
摩爾多瓦根據歐洲標準2009/48/ec管制玩具
iso 8124-3:2020 “特定元素的遷移” 標準發布
香港修改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安全標準
日本玩具協會發布新的玩具安全標準st 2016,將于2016年4月1日起開始生效
2015年6月1日,iso發布玩具安全標準第5部分:玩具中某些元素總含量的測定方法
香港修訂玩具和兒童產品安全標準清單,新的標準將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泰國提出玩具安全新標準tis 685
由于人們對玩具的安全性日益關注,歐盟頒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應對不斷變化的玩具安全問題,并提升執法力度和有效性。該指令于2009年6月在歐盟公報上發布,并于2011年7月生效,屆時現行指令88/378/eec將廢止(化學要求除外)。
現行的歐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20多年前開始實施。在過去的20年中,玩具產品發生了巨大變化,現行指令已不能涵蓋玩具安全的方方面面。新的化學品要求將于2013年以后開始實施。
主要的變化歸納如下:
新的19項受限制元素遷移限值;
玩具應符合歐盟reach法規;
對cmr類物質(致癌、誘導有機體突變或對生殖系統有毒害的物質)的禁令;
玩具中不能使用55種致敏性芳香物質,僅允許技術上無法避免的含量在0.01%(100ppm)以下的限量存在;
化妝品玩具應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中含有指令76/768/eec附件ii列舉的11種致敏性芳香劑中的任何一種,并且含量超過重量的0.01%,則玩具上應該標注出來;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必須被設計和制作為可以清潔的;
食品中的玩具必須有獨立包裝;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關發聲玩具的新規定;
有關警告和標簽的新規定;
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或與嘴部接觸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亞硝胺(nitrosamines)和亞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質。
其它要求還有ec合格聲明,根據第18條進行安全評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產控制等。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清潔要求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項針對2011年7月20日后投放歐洲市場的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新要求。所有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必須被設計和制作為可以清潔的。紡織品制作的玩具必須是可以洗滌的(指浸泡洗滌),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損壞的機械裝置。同時,玩具在依照法規和生產商的說明清洗后,仍須滿足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