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口花生(脫殼花生)清關流程及手續
關于進口花生(脫殼花生)清關流程及手續
落花生,俗稱花生、番豆、地豆、長生果,學名arachis hypogaea l.,是豆科,落花生屬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原產于南美洲巴西,現世界各地廣泛栽培,其種子油脂含量可高達50%左右,為重要油料作物,可供食用、工業原料、肥料、飼料等用途。
準入國家/地區名單
01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
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
進口花生應在“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內方可進口,具體可通過登錄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進入首頁,點擊“熱點”進入“進出口食品*局”頁面后,在“信息服務欄”→“業務信息”子欄中找到“符合評估審查要求及有傳統貿易的國家或地區輸華食品目錄”進行查看。也可以復制以下鏈接到瀏覽器打開查詢/
溫馨提示
目前我國允許從阿根廷、埃塞俄比亞、美國、緬甸、塞內加爾、蘇丹(**去殼花生)、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亞、越南、中國臺灣、巴西等國家和地區進口花生(脫殼花生)。
02獲得注冊登記的國外干堅果生產、
加工、存放企業名單
進口花生須來自經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企業。可在“進出口食品*局”→“信息服務”→“業務信息”→“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信息”→“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名單”,進行查詢。
例如:在“產品類別”中選擇堅果與籽類、在“所在國家(地區)”中選擇烏茲別克斯坦、在“所在國家(地區)注冊編號”中輸入相應的注冊編號p-02,然后點擊查詢,就可以進行精確查詢或輸入部分信息進行模糊搜索。
報關單證和要求
01報關需提供單證
進口花生申報時除提供一般貿易性單證外,還需提供如下單證:
(1)輸出國家/地區國家植物檢疫證書;
(2)輸出國家或地區的原產地證書。
02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植物檢疫措施標準ispm*12號《植物檢疫證書準則》的要求或雙邊國家議定書的要求。
(2)用集裝箱運輸進境的,植物檢疫證書上應注明集裝箱號碼。
(3)已與我國簽訂協定(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的,還應符合相關協定中有關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求。
03食品*要求
輸華花生(脫殼花生)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食品*國家標準要求(包括質量、生物毒素、污染物、農藥殘留等)。
04包裝和標簽要求
輸華花生(脫殼花生)其包裝和標簽應符合相應的進口花生檢驗檢疫要求。
例如:來自烏茲別克斯坦的花生,其包裝必須符合我國要求的,干凈、衛生、透氣、新的材料包裝。每一包裝上應有明顯的“本產品輸往*人民共和國”的中/英文字樣和可以識別的品名、產地和生產、加工、存放企業名稱及其注冊號等英文信息。
來自蘇丹的脫殼花生在出口前必須經過脫殼、過篩、人工挑選等程序,保證花生中不帶有花生殼、雜草及土壤等雜質。其包裝上應標有可以識別的花生品種、產地、倉儲企業和加工企業的名稱或注冊號等英文信息。
04其它相關檢驗檢疫要求可以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具體查詢
進境檢驗檢疫和不合格處理
01進境檢驗檢疫
當花生(脫殼花生)到達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等規定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檢驗檢疫內容主要包括核查貨證,核對植物檢疫證書和包裝箱上的相關信息及官方檢疫標志,檢查貨物否帶蟲體、病征、雜草、土壤和病蟲為害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抽取樣品實施*衛生等項目檢測。
02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除害處理:
發現檢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檢疫意義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備有效處理方法的,實施除害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準予放行。
(2)以下情況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a.植物檢疫證書等相關證書無效、貨證不符的;
b.來自未經注冊企業的;
c.發現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
d.*衛生項目**過中國食品*國家標準**的;
e.經檢驗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
f.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做退運或銷毀處理的。
廣州力行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專注于化工品進口清關公司,黃埔港進口報關,南沙港進口報關,廣州進口報關公司等